纪检监察

学条例 守党纪 || 如何理解和把握党纪处分决定执行的要求?

2024-07-31

学条例 守党纪  ||  如何理解和把握党纪处分决定执行的要求?

如何理解和把握党纪处分决定执行的要求?

《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纪处分决定,对于发挥党纪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党纪处分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内容和要求:

一是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告知。处分决定应当向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党的组织宣布、送达,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和要求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相关党的组织、单位告知。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全体党员宣布党纪处分决定,受处分人是所在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领导班子宣布。

二是处分决定的归档和执行。及时办理受处分人的党籍、公职、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事项的调整、撤销或者取消以及相关手续,把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对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受处分人,及时落实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以及与此有关的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工资薪酬待遇及绩效、奖金等限制性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和用于违纪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予以收缴(没收、追缴)、责令退赔,对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非财产性利益进行纠正。

三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报送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者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时一并进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影响处分决定执行的突出问题。对受处分人开展回访教育,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单位)应当履行回访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对受处分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关怀激励帮助工作。

 

 

学条例 守党纪 || 如何理解和把握党纪处分决定执行的要求?

2024-07-31

学条例 守党纪  ||  如何理解和把握党纪处分决定执行的要求?

如何理解和把握党纪处分决定执行的要求?

《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纪处分决定,对于发挥党纪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照上述规定,执行党纪处分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内容和要求:

一是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告知。处分决定应当向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党的组织宣布、送达,处分决定执行事项和要求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相关党的组织、单位告知。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全体党员宣布党纪处分决定,受处分人是所在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领导班子宣布。

二是处分决定的归档和执行。及时办理受处分人的党籍、公职、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事项的调整、撤销或者取消以及相关手续,把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对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受处分人,及时落实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的评定,以及与此有关的职务、职级、岗位等级、工资薪酬待遇及绩效、奖金等限制性规定;对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财物和用于违纪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予以收缴(没收、追缴)、责令退赔,对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非财产性利益进行纠正。

三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报送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或者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时一并进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影响处分决定执行的突出问题。对受处分人开展回访教育,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单位)应当履行回访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对受处分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关怀激励帮助工作。